长泽梓正在协和影视剧情介绍: (一)完善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的必要性
教育法制监督是各类国家机关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,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措施。教育法制监督既能保证教育法体系的一致,又能避免或减少在适用教育法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现象,是教育法律实施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。教育法制监督机制的建立,对于教育法的有效实施,抑制教育违法行为具有积极作用。通过三十余年的努力,我国教育法制监督已基本形成了权力机关监督、行政机关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社会监督的格局。
近年来,作为权力机关的法制监督,人大有重点地开展了教育执法检查。1986年7月《义务教育法》开始实施后,全国人大先后于1986年、1988年和1991年对《义务教育法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三次教育执法检查。1994年1月《教师法》开始实施,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针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,在当年春节前组织了四个检查团,分赴拖欠教师工资严重的四个省份进行检查,责令当地政府春节前兑现教师工资。1995年又对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。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教育专项工作报告,为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教育监督职权,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教育行政、教育司法工作的监督提供了一个经常性的途径。同时地方各级人大教育执法检查也逐步向小型化、经常化、制度化的方向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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